毛晓彤生父:“我是你爹,要5000万怎么了?”远离你身边的宽容婊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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还记得郭德纲在关闭微博评论之前,曾有一段视频在互联网上流传,其中一段话说的令人揪心:


其实我挺厌恶那种不明白任何情况,就劝你一定要大度的人,离他远一点,雷劈他的时候会连累你。


有些事根本过不去,会跟人一辈子,能过去的就不叫事了。


放眼现实生活的确如此。

文/咸鱼


  1  


曾经看过一句话,“中国式宽容,会吃人”,深以为然。


尤其对于“宽容婊”来说,这种宽容,小到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:熊孩子推你一下啦,小狗咬你儿子一下啦,被电动车撞一下啦,他们都会要求你宽容。


下图这张中国式宽容全版本,就形象的为我们刻画了“宽容婊”的嘴脸:




记得庆阳十九中李某依跳楼事件发生后,检方曾因“犯罪情节显著轻微”为由不立案,而不少微博网友也质疑道,又没有实施性侵只是亲亲嘴而已,心理教师更以老师已经道歉你要学会宽容为理由去开导李某依……




也依然记得熊孩子推倒孕妇,只为了看看她会不会流产的时候,不少人曾评论道他只是孩子,什么都不懂……


但不是所有的事情都可以宽容,所有的伤害都可以被淡忘——毕竟,世界上根本没有感同身受这回事,针不扎到别人身上,他们就不知道有多痛!



  2  


不知别人的苦,就别劝他大度。


比如父母是祸害这回事,你不知道别人的父母是如何的“残害”他们的孩子,就不要用“天下无不是的父母”这种价值观去进行道德绑架。


天下真的无不是的父母吗?


非也!


就在几日之前,毛晓彤的父亲李超上了天津本地一个叫《法眼大律师》的节目,公开向女儿毛晓彤索要5000万赡养费。


毛晓彤参演《甄嬛传》剧照


而这5000万赡养费,还是以爱的名义。


在节目的开始,李超就表示,毛晓彤被他视为“掌中宝”。



并且举出多个例子佐证这个事实,比如在毛晓彤即将毕业的时候为了她的分配问题曾去找王中军吃饭:



又比如说红楼梦试镜的时候,胡枚主动给他打过电话,两人商量了关于毛晓彤的角色问题:



这么看似乎也的确为女儿毛晓彤付出了很多,但是他口中的请吃饭和打电话都发生在2008年左右,可是根据李超的档案记录,他2008年初就已经因为吸毒被捕入狱,对此,网友不禁反问:


他和王中军、胡枚是狱友?


事实上,李超根本不像自己所说的那样尽到了当父亲的责任,甚至还是一个完全不负责任的浪荡子。


在35岁的李超与22岁的毛慧玲分居的时候,毛晓彤也不过十个月大左右,两个人在毛晓彤未满两岁之前,就已经正式离婚了,毛晓彤几乎从未使用过“李熠瑶”这个名字,一直跟随母姓。


搞笑的是,李超在谈起女儿弃养的时候义愤填膺,在谈及自己吸毒和入狱的时候则理直气壮,一脸我有理的样子,瞪大眼睛说“我已经有半年不吸毒了”。



还自以为是的认为,自己吸毒并没有给女儿带来任何不良影响和心理阴影,是自己提供了高质量的精子,才有了女儿的今日。


他口中所谓的“我待她犹如掌中宝”,不过是索要5000万赡养费的说辞而已。


如果李超真的视毛晓彤如同掌中宝,会在主持人推测假设拿不到5000万的时候,对自己女儿发出“一起下地狱”这种诅咒?



他索取的5000万,还是他精心计算过的:


女儿一部戏至少50万,那拍了40部,还有广告代言综艺呢...这5000万就是一次性支付,之后老死不相往来。



你以为给了他5000万之后,他真的会善罢甘休,从此不再像恶魔一样纠缠毛晓彤,并不会!随后曝光的他发给节目组的微信截图可以说明,他的野心远不止如此。


而他的手段就是,以女儿的新剧《霍去病》为要挟,“只要拿不到钱,他还有大动作。”




还记得在我刚刚做新媒体的时候,后台曾有人留言说,天下无不是的父母,所有的儿女都是十月怀胎所生,没有任何一个母亲或者父亲会希望自己的孩子过得不好。


年少时候的我也如此坚信,但是如今我却更愿意相信的是,你之所以如此坚信“天下无不是的父母”,很有可能是因为你的父母,即便没有好到十全十美,但也没有坏到十恶不赦。


但是,不是每一个人都会有你那样的好运,毕竟为人父母不需要经过考试。


毕竟你所见到的那些校园暴力犯、强奸犯、贩毒者,甚至是令你头痛不已的熊孩子,都会有为人父母的一天。




  3  


不是所有的过错都可以被原谅,也不是所有的伤害都可以被弥补。


比如校园暴力,亦或强奸未遂。


相信诸君最近都看过“14岁女孩身中数刀被脱光,可怕的是强奸未遂的凶手却无罪。”的新闻。



女孩卧室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 雷宇/摄)


这件事发生在今年的六月。六月中旬,湖北孝感一个初中女孩在回家的路上,被一个男孩持刀暴力劫持两个小时。


她原本好端端的在楼下等电梯,结果被一个小男孩用刀架住了她的脖子,把她劫持到了4楼一间没人住的房子。


男孩威胁女孩交出财物,用刀子连刺女孩脖子数下,还逼着她将衣服一件一件脱掉,试图将她推倒强奸。



而当警察发现女孩的时候,她全身赤裸、浑身是血的倒在冰凉的地板上。


从这位女孩的母亲后来发出的微博,想必诸君能够看出母亲对于女儿遭遇的事情多么的痛心疾首。


但更令她痛心疾首的是,警方对于这件事的态度:


伤人的凶手因未满14岁周岁,受法律保护不能制裁,也不能立案,更不用负刑事责任,凶手父母也不愿意进行任何经济赔偿。


也就是说,这个心如蛇蝎的男孩,不用负刑事责任。


黄某的撤案说明(中国青年报·中青在线记者 雷宇/摄)


诸君随手一查《刑法》就会发现:


如果未满14周岁孩子杀人了,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要求,不构成犯罪,当然就不会被判刑,但应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;在必要的时候,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。


也大概因此,女孩的母亲在媒体面前质问:


“他们都告诉我法律是保护行凶犯罪的未成年人,法律就不能保护一下我受到伤害的未成年女儿吗?那我受到伤害的女儿要用什么保护呀?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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